ODI,英文全称为Overseas Direct Investment,即境外直接投资,指国内企业、团体在经过相关部门的核准后,通过设立、并购、参股等方式在境外直接投资,以控制境外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为核心目的投资行为。一般为两种情况:
1、境外新设公司(新设就是要在香港或者海外的其他国家新成立一家公司,大陆境内的这家公司必须作为股东,占股多少没有要求)
2、境外并购公司(并购就是在国外控股一家公司,作为并购方的股东,需要出具尽职调查。
申请材料
1、境外投资备案表;
2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;
3、有关补充材料:
① 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的相关章程 (合同、协议)
② 相关的董事会决议 或出资决议
③ 最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
④ 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 (包括:尽职调查、可研报告、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、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)
⑤ 并购类对外投资需提交《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》
⑥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
上一篇:境外投资审批用途
下一篇:没有了!